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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0-07-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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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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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若干思考
□ 杨玲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是对领导干部“钱、财、物”管控和落实情况的审查,更是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经济决策权的审计,搭起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内容和划清责任的一座关键“桥梁”。下面笔者结合审计理论和实践经验,就如何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提出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内容分析
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分析是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重要内容。
(一)分析经济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重大经济事项立项前需要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主要审查资金分配、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符合,有没有存在有失公平或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是否存在伪造和任意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量身定制”的经济合同。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决策以及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分析经济事项决策过程的规范性。一是对经济事务决策过程的规范性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经济事务决策。例如,闲置资产的处置是否遵守会计清算、资产评估和公开拍卖的规定程序;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按照“公众参与、咨询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二是对经济事项决策方式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审查。领导干部是否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财政资金的运作去向;是否存在违反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去执行。必须特别注意有无采取“口头通报”或“一言堂”的方式代替民主决策。对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经济事项,是否在第一时间和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广泛征集各方的意见。
(三)分析经济事项决策效果的真实性。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事项决策审计时,要贴近干部的实际管理工作,转变传统的错误思维,摒弃“不装入个人腰包就不是什么大问题”的错误观念。必须将经济事项决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审查决策制定的各项目标有没有确切达成,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谎报、夸大决策效果。同时,有必要通过多渠道和多角度来验证预期效果、获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此外,应重点关注“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政绩工程”和“试验田”等重大决策事项,审查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方法分析
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对审计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不断自我加压,懂得工作技巧,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一)要善于在各类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中大浪淘沙、去伪存精。党委政府的会议记录是领导班子决策过程最原始的反映,客观地记录了发言人和会议的初衷。完整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不仅能够很好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决策的轨迹,也是评价和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判断依据。一是审查各类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核实党委、政府部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是否与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是否及时到位,有无违背抵触的情况。二是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审查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未经民主集中制或在大多数人反对的情况下,独搞“一言堂”“一支笔”等情况;建设项目完工投产后是否存在经济效益低下,国有资金、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审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情况。包括自然资源、资产这些公共资源的使用、开发、经营等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是否合规到位。
(二)要善于在决策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端倪。领导干部离任后要了解招商引资中对某企业的经济决策行为,可以通过翻阅“一企一策”文件,税收优惠政策等经济事项去获取信息: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给国家、社会、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让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
(三)要善于运用逆向思维,从后往前,从结果追溯到前期决策。主要是围绕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上追溯到当时是由谁决定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决定、现在该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
(四)要善于关注“未做出此决定,不批准该命令”的事项。梳理呈报主要领导的各类请示、报告、专报和信息等,排查是否存在“该决不决、该批不批”的事项,以及以默许的方式应对复杂难以决策的事项。这些都应该引起审计人员高度关注,后续进一步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三、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时,对审计评价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计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首先审计评价应与地区经济环境相联系。要纵向比较被审计单位前期指标完成情况,更要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和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多个角度和维度的对比,让决策事项受到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其次要注意政策对决策的影响。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调整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因政策调整,导致对决策目标实现产生影响较大的,要在对决策效果进行评价时综合考虑,对应给予更加客观、全面的分析。如某项重大投资的决策流程都正常进行,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致使项目投资方向偏离了原有的预期结果,导致项目失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客观全面的记录。但对于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未采用民主集中原则或者“一言堂”私自决定重大项目投资、对外经济投资、担保等事项,造成国有资金资产损失浪费的情况,一定要如实披露,达到更好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二)审计机关不能只关注审计成果,更要关注公众影响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除了向本级党委政府、组织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审计结果外,还应该更多利用审计公告、信息、专报、综合报告等多种载体,更好提升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影响力。对于因个人不规范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充分利用审计决定、移送处理线索等手段。只有进一步提高和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才能更好发挥整个审计监督体系的作用。对于责任不清、权力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要提出有效手段,合理研究解决,进一步发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在促进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四、加强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建议
(一)不断强化经济责任问责追责。从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入手,“该问责的要问责、该执行纪律的要执纪、该移送司法纪检部门的要移送”,切实做到全面从严、动辄则咎。当前存在一些不敢作为、不愿担责的现象,需要我们绷紧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这根弦不放松。对于身在其位却毫无作为的干部,对于不谋事、不干事、不成事者,轻者通报批评,重者曝光,促使形成敢担当、敢作为、执政为民的良好环境。
(二)深入推进经济责任问责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规范权力运行是一项庞大而又系统的工程,应当由各级党政机关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近年来,各地在开展经济责任问责工作中仍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基础保障薄弱的问题仍然很严重。要在基层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战略新要求,扎根于基层深处。
(三)不断增强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配合协作。要在成员单位之间搭起有效的联动“桥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职能与问责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联络会议和信息共享,增强工作合力,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工作在各成员单位中互相支持、协作共为、信息共享、百花齐放的新局面。
(四)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逐步推行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经济责任问责结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配合审计机关,及时反馈通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线索的移送处理情况,对一些典型的案例,毫不留情如实披露,告知广大干部群众,达到更好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作者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