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审计推动出台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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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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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填补了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空白。

近年来,平阳县审计局在县属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该县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内部审计业务开展不顺畅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县政府国资办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经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上述《意见》。

《意见》明确,各县属国有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内审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需要保持审计独立性。

《意见》规定,各企业内审机构须制定企业内审工作制度,并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的资产运营、财务收支、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内审机构可以参与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决策会议,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制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证据暂予封存。

《意见》强调,对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县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办法还对内部审计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等具体情形分别规定了责任追究条款。(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