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市鄞州区出台《鄞州区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企业在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及管理业务行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机制,促进基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国有企业参与基金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相应的管理制度较少,存在一定的运作风险。2021年,省审计厅在宁波市鄞州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了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或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情况。审计发现,该区对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主体的基金投资无明确规定,造成部分基金存在投向不合理、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基金管理费超标准支付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基金投资操作,科学评估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和出资规模的合理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投资风险,避免国有资金损失浪费。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并于2021年10月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对区属企业投资基金设立、运行、退出全过程应遵循的决策流程、出资比例、管理费标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区属企业充分做好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完善基金运营监测机制、风险应对机制和报告机制,并建立基金管理人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还对区政府、区国资中心、区属企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人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分工作出规定,强调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应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设立投资基金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