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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局意识”贯穿审计“流程把控”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1-02-0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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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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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局意识”贯穿审计“流程把控”全过程
□ 姚燕青
审计工作要将“大局意识”贯穿“流程把控”全过程,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审计项目的确定上要贯穿大局意识
审计立项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源头,源头决定了最终会形成大河还是小溪。如果项目立意不高,业务涉及范围不广,对经济发展作用不大,项目无法做深做透,即使做深做透了作用也不大。因此,审计机关层面,要求审计立项有大局意识,除了常规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外,要确定一些能引领当地经济发展或行业发展,有一定资金量或业务量的行业或单位,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层面,大局意识体现在,各业务科室要充分分析科室人员的专业特长、性格特征以及业务工作经验,在审计项目的取舍上提出合理的要求或建议。
二、审计重点的确定上要贯穿大局意识
纵观个体、单位或部门,看似事务繁杂,但仔细梳理,真正重要的就几项;一个被审计单位资金量多或业务量多,但仔细梳理,真正资金量大或重要的业务也就几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同样需要梳理,要在每年年初对自己所管辖或分配的工作进行分析,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优势力量开展工作。每个审计项目最终都需落实到审计人员实施,因此审计人员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经验和专业判断,是保证审计项目质量的核心要素。如果面对一个具有庞大资金量和业务量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以小额费用作为审计重点,或者仅着眼于每一张凭证的审核,没有从总体上把握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资金及内部管理,那必然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往往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收效甚微,无法发挥审计的真正作用。
三、审计定性的确定上要贯穿大局意识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造成损失的大小,事件发生的延续性,以及发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历史背景,决策过程的合理性、合规性等等,再进行充分的研判,确定问题的性质,作出是否作为问题反映或者如何反映问题的决定。这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宏观分析能力及大局意识。审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虽然跟政策或法规有违背,但工作中勇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要大胆地采用容错免责处理。而对一些存在以权谋私嫌疑,推诿责任,在审计期间不积极整改的要从重从严处理,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挥审计作用。
四、审计处理的确定上要贯穿大局意识
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最后必然会涉及到如何处理、解决。当前县级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理的种类包括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审计处理的方法主要有今后改进或完善、收回全部违规资金、收回部分违规资金等。处理方法和手段的抉择,是审计机关体现执法力度的核心,也是审计机关权力运用的核心。能不能通过专业判断和审计手段将违法违规问题查得水落石出,不仅仅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经验、能力和水平,更需要审计人员的智慧和团队合作,需要审计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缺一不可。审计人员同样应具有大局意识,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局机关报告。审计机关更应具有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金额等进行及时的分析、研判,作出合理处理的决断,使审计查出的每一个重要问题都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这既是对审计人员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体现审计成效的有效手段。
五、审计整改的力度上要贯穿大局意识
发现问题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只有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相关的法规或制度得到建立或完善,审计利剑作用才真正发挥。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整改,取决于问题整改的难易,被审计单位的态度,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方法、力度以及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度等等多种因素。虽然外部因素短期内不受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控制,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具有大局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梳理分析,对能否及时有效整改作出合理的研判,积极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断推进审计整改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对应整改而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通过约谈、警告、通报等方式督促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对采用各种手段后仍未有效整改的根据整改考核办法坚决予以扣分,而对及时有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单位要给予考核加分,对典型事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示警戒或发扬,营造积极、主动、及时整改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慈溪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