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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精准扶贫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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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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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精准扶贫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 王日康   刘飞娥   吴琴琴

  扶贫工作一直是国家治理中关系国计民生项目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文成县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将精准扶贫审计作为头等政治任务来抓,突出三大举措,强化扶贫审计监督,助力精准扶贫,积极发挥国家审计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助推器”作用。

精准扶贫审计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

精准扶贫审计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体量大、受益对象多等特点,调研组根据几年来的扶贫审计工作实际,结合实地调研,发现仍然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扶贫审计全覆盖尚未实现

脱贫攻坚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县级审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多举措推进扶贫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扶贫审计尚未实现全覆盖。一是政策执行审计没有实现全覆盖。扶贫政策执行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个弱项,一些扶贫优惠政策审计不到位,如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残疾人补贴等,审计力量集中在县级层面,很少延伸到乡镇和村居,使得一些应享受扶贫政策的对象未能真正受益,在审计覆盖范围上仍留下潜在的审计风险。二是扶贫项目审计尚未全覆盖。文成县作为加快发展县,投资建设的扶贫项目很多,几乎遍及每个乡镇、每个村。但审计实施中,只对其中的少部分扶贫项目进行抽查,而不是从立项、审批、拨款至工程竣工决算等环节全过程跟踪,尚未做到扶贫项目审计全覆盖。三是扶贫资金审计尚未全覆盖。近年来,审计的重点主要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而对于未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其他涉农资金基本没有进行专项审计。

(二)扶贫大数据审计尚未深入

在扶贫审计实施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精准扶贫审计的需要。近年来,上级审计机关在扶贫审计中,运用大数据集中分析,在发现疑点突破问题上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县级审计机关受计算机设备等多因素的限制,大数据在扶贫审计中的运用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县扶贫办、人社、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未建数据共享机制,还存在数据零散、格式不统一、缺乏关键字段、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尚未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相互孤立。二是基础数据不够充分。个别单位的信息保密级别较高或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审计人员对各个单位信息采集难度较大,有些单位的原始数据不能顺利转换成审计所需要的数据格式,导致部分审计事项无法查证。三是数据更新不够及时。部分单位对数据库没有及时更新调整,存在基础数据不完整等情况,导致扶贫审计分析结果不精准。如2019年度的扶贫审计中,大数据分析生成部分违规享受扶贫政策及违规领取扶贫补贴资金等疑点线索,经核实后与实际有出入,未能达到预期结果,影响审计进度和深度。

(三)扶贫绩效审计评价不够全面

扶贫绩效审计存在一定的局限问题。一是评价指标不够全面。虽然扶贫专项审计涉及的范围从最初的财务方面向更多元化的范围延伸,但是相对指标的制定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县级审计机关。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对于扶贫专项审计的核心仍是查错防漏,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而忽略其效益性的评价。二是评价能力不够全面。由于审计能力的局限,对扶贫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是县级审计的一个难点。如文成局目前有一线干部14人,其中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5人,在知识结构上主要以财务审计的知识储备为主。由于受限于自身能力水平,对于发现的审计问题实质定性评价、部分责任认定存在主观臆断等问题,评价不够全面精准。三是评价方式不够全面。县级扶贫绩效审计评价需要根据扶贫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深入到村居审查项目建设情况及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效果、抽查建卡贫困户脱贫前后收入变化情况,工作量和审计难度较大,再加上农业投入的效益周期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评价方式难以面面俱到。

(四)扶贫审计成果利用度不高

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扶贫审计揭露一些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也发现许多管理上的缺陷,并提出相关的审计建议,但扶贫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仍然不高。一是审计人员提炼能力不够强。由于目前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果开发能力不够,仅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来体现审计成果,忽视了审计“后半篇文章”的强大作用。对审计结束后的审计信息、要情反映、专题报告等“衍生产品”没有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提炼,提供的“产品”难以满足党委、政府决策需要。二是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由于县级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跟踪问效制度不健全,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过程中采取“选择性整改”,仅对于简单性问题和容易整改的事项进行整改,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往往避重就轻,使得一些审计成果未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三是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不够强。县级审计机关作为扶贫审计监管中主要的监管主体,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虽然已有一些协作机制,但相互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审计成果运用的衔接链条,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整改行动流于形式。目前审计结果运用大多是单向的,一些审计信息和成果报甚至被闲置或者石沉大海,得不到有效反馈和利用。

做好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审计全覆盖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文件,紧紧围绕贫困群众关心关切的难点热点,紧扣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两条主线,有序推进脱贫攻坚资金、项目、政策全覆盖审计。二是科学制定目标。结合县级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扶贫专项审计项目方案,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工作目标,聚焦“精准、安全、效益”,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把握审计项目方向,力求实现扶贫领域监督事项全覆盖。三是实施统筹结合。将扶贫资金审计与财政大格局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进行统筹整合,实现融合式、嵌入式、“1+N”式等审计组织形式,对脱贫攻坚任务重、资金量大或者问题多反映大的重点乡镇和单位,加大审计频次和力度,并结合常审和轮审制度,促进精准扶贫审计全覆盖。

(二)依托大数据平台,力推审计技术创新

一是完善共享协同机制。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大数据平台,明确精准扶贫各个相关职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如民政、大数据等部门在扶贫对象大数据平台的规划和日常运行、基础数据建设等方面要做到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从而实现扶贫对象统一认定、数据统一规划,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等。二是强化建设基础数据。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契机,优化数据采集和报送制度,按照“以审促采”原则,实现应采尽采。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部门专网、采集专线等渠道拓展数据资源;建立不定期采集、定期采集、实时联网采集等数据采集机制;高效汇集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管理数据,不断推进数据分类管理,做好基础数据和专业数据的“审用结合”工作。三是强化多维数据分析。扎实做好数据清理,充分识别原始数据存在异常值、错误等问题,采用合理的方法清除数据冗余,补充缺失数据。积极推进“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强数据的纵横交叉比对,力求审计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地刻画实际情况,实现由比对疑点向问题线索的高效转化。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绩效评价能力

一是全面构建扶贫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务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着力探索构建科学的县级扶贫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在构建扶贫绩效评价体系时,将“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论述的精神贯穿其中,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扶贫工作情况。二是全面提升审计人员能力素养。制定科学的人才引进招录机制和任用选聘机制,优化审计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专业技术资格等。通过轮岗培训、“传、帮、带”“以老带新”等形式促进年轻审计人员快速掌握业务技能,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综合性人才梯队。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内审人员参与县级扶贫审计项目的流动机制,弥补县级审计机关人员空缺的不足,实现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提高扶贫绩效审计评价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全面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建立扶贫审计绩效评价协作机制,形成外部沟通与协作、内部联动与沟通的全新绩效评价模式。同时,加大扶贫审计培训力度,帮助审计人员熟悉扶贫审计绩效评价的有关标准、原则和规定,采取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实行账面审计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加强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成果运用,提高扶贫审计成效

一是强化成果提炼分析能力。加强对各类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大力提升审计人员提炼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审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提供有价值、有建议、有对策的扶贫审计信息、专报,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强化被审单位整改力度。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审计前期、中期、后期的沟通和宣传,帮助被审计单位充分理解审计提出问题和建议出发点,及时进行审计整改情况回访和检查核查,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切实做到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真改、改实,依法依规整改。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交流反馈机制。出台扶贫审计结果运用交流反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半年反馈一次扶贫审计结果利用情况或者扶贫案件线索核查情况,结合集中反馈的方式,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集中披露,形成完整的审计成果运用的衔接链条,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落实。

 (作者单位:文成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