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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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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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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财发〔202074号,以下简称《审计办法》),现就做好我省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理解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财政管理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改革,对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审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抓好《审计办法》推进和落地工作,要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审计项目,体现到审计方案重点内容,融入到审计意见建议中去。要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贯彻落实《审计办法》要求,形成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的合力。

二、牢牢把握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统筹,整合审计资源,负责对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省、市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内下级审计机关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审计成果。

(一)加强审计统筹,推进有效覆盖。在厅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集合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力量,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衔接配合和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实现对全省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的有效覆盖。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决算草案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统筹安排实施。现阶段,原则上不单独立项实施,而是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内容纳入、嵌入各审计项目。通过明确+审计专题”的方式,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上下联动;通过本级其他项目“+财务报告”方式,实现与本级财政决算审计、国有企业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社保基金、金融、农业等专项审计融合开展。全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结果,由省审计厅基于省本级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加以综合反映。

(二)强化数据分析,提高监督效能。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加强数据分析作为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手段。一是以政府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为基础,采取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财务分析,对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效率、未来趋势和财政风险等进行分析研判,为政府提高效率、改善管理以及国家经济健康运行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二是建立健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预测预警预防作用。从结构指标、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等多维度细化指标,增强分析的针对性、反映问题的精准性。重点关注全局性、跨部门、多时间点的财务管理或者治理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形成从制度建立、实施、效果评价、反馈及制度完善的动态优化机制。

(三)推进成果运用,提升审计成效。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成果运用,使审计成果服务不同审计项目,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一是规范报送结果和公开。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应当报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布的内容除外。二是扩大审计成果应用。综合使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等项目成果,整合提炼成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专报、综合报告,实现“一果多用”。 

三、精准定位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涵盖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涉及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等领域,范围广、信息量大,审计中既要体现审计内容的完整性,又要突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着力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财政处负责汇总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综合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审计、政府部门单位财务报告审计、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计分别由厅资环处、行事处、企业处牵头负责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和梳理总结审计成果。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好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审计局、厅有关处室应按时完成审计任务,5月底前,各设区市审计局向厅财政处报送本辖区各市、县(市、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厅牵头业务处室向厅财政处报送相关领域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成果。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处室之间、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部门与财政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找准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提高审计效率。一是同级协调。牵头业务处室要加强对相关处室业务开展的指导和管控,确保审计成效。二是上下协调。各级审计机关可以运用异地审计项目成果共享管理办法,推动审计成果属地使用,增强审计成果的互补性,提高监督效果。三是内外协调。审计机关可将自行组织和部门委托社会中介实施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在审计时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报告、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进行协调统筹。

(三)完善工作举措。上半年,财政同级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应具体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年度审计重点,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同步实施审计,服务审计工作报告。下半年,其他项目审计中,结合审计对象领域,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相关审计成果在次年5月底整理归集到政府财务报告牵头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