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创新“一二三”机制强化内部审计

发布时间:2021-04-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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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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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应审尽审”,金华市公安局紧紧抓住公安执法活动关键领域、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等重点,创新“一二三”审计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审计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队伍廉政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一”即一年审计一个执法警种。按照“警种轮审、一年审计、二年整改”的路径,每年选择一个警钟,重点围绕公安执法活动涉案财物管理相关环节,通过审计揭示执法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2020年开展了全市公安交警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采取“先自查后审计”的方式,首先组织全市交警系统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再由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核查。通过执法警种轮审,推动破解顽症陋习,实现“审计一个警种、规范一个警种”的工作目标。

“二”即分两类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定《金华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市局所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岗位性质和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规模等因素,区分重点部门和一般部门,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重点部门领导干部任期每满三年审计一次,一般部门按照五年轮审一次的原则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年度审计2-3个部门增加到7-8个部门,增加了审计密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即三个环节全程跟进项目审计。修订《金华市公安机关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对标的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在采购前、合同签订前和决算前三个关键环节开展审计。审计部门分环节出具审计意见,并作为项目实施进入下一环节的必要条件。通过项目三个环节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项目招标参数设置存在指向性等影响招标公平的深层次问题,较好地防范了廉政风险。(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