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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1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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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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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

□ 李 燕

一、新时代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实现审计高质量发展既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更是审计机关创新理念、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更好发挥“四个促进”作用的推进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四个促进”是新时代审计工作的着力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这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不仅关乎审计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关乎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更好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的倍增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机关要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这对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标准,首先是查病,审计要把问题查出来,而且要做到审计查出的每个问题事实清、定性准、证据实、程序合法合规;其次是治已病,针对查病发现的问题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提出具有宏观高度又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得到更有效的整改;最后是防未病,审计要密切跟踪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来揭示重大的风险隐患,提出前瞻性的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精准管用的审计建议。新时代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在客观上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更好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助动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整改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审计查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只有整改落实到位了,审计工作才能形成闭环,审计质量才能提高。整改工作是对审计质量的监督,倒逼提高审计质量。

二、新时代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方法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质量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质量控制新要求,应用“加减乘除”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努力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加强落实推进质量强审

审计机关要构建完善“质量强审”机制制度。牢固树立审计质量观,探索实施审计质量标准化改革,形成全员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压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促进提升审计质量。

一要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把质量管控贯穿于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等审计项目全过程。坚持提前谋划年度项目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各级计划联动。注重“按图施工”,以计划控制工作方案,以工作方案控制实施方案,以实施方案控制现场实施,做到环环相扣、一以贯之。不断压实整改督查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挂销号制度。

二要强化全员质量管控。网格化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主审)、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总审计师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密结合审计实务,加强审计实战能力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加大审计质量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审计质量在考核中的占比,引导树立全员质量意识。

三要强化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审计人员是审计证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第一道环节;严格落实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加强审计组现场管理和内部控制,从源头上夯实审计质量控制基础;业务部门要落实好质量控制的复核把关责任,加强方案落实和报告内容的实质性复核;审理部门在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审理、客观求实、严格把关,将“两个依据、一个依照”贯彻落实到审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分管领导和总审计师要加强对分管部门质量控制的领导责任,重要事项直接参与把关,充分发挥审计业务会议的把关作用。压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事实清、证据实、定性准”。

(二)“减”:依法审计减少审计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审计工作,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两个依据、一个依照”,赋予了依法审计新的内涵。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和审计保障法定的原则,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成效。

一是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做到不缺位。宪法、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四大职责,明确了审计机关权限主要包括要求提供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提请协助权、移送和建议权、处理处罚权、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审计机关要严格在宪法、审计法的授权范围内,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审计机关要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以及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是明晰权责边界,做到不越位。“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必须准确把握权力和责任边界,严格遵循宪法精神和法律要求,确保工作程序合法、问题处理合法、审计结论合法。如监督内容上应当突出经济监督内容,避免“包打天下”式监督,不能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甚至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协税护税等管理活动。

三是坚持客观求实,做到不错位。坚持历史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甄别、准确定性,既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张冠李戴。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在改革创新、落实政策、破解难题中因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突发处置而出现的失误、过失、过错与偏差行为,启动审计“容错免责”机制,既严守法纪底线,又为勇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三)“乘”:强化党建发挥乘数效应

推进审计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建的“乘数效应”,以党建引领审计、促进审计,推进党建与审计工作深度融合,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激发审计工作新动能。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当好“两个维护”的排头兵。实现审计高质量发展,就要把握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是党的工作部门的根本定位和作为宏观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工作不是单纯的核数字、查行为、审结果,其背后反映的是方针、体现的是政策、承载的是责任、影响的是决策,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审计机关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中央的政治要求贯穿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转化为加强审计监督的具体举措。

二是提升责任站位,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排头兵。审计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筑牢党组织战斗堡垒,打造具有审计特色的党建品牌。党组(支部)书记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真正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全体党员要始终把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淬炼党性的“大熔炉”,自觉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筑牢理想信念这块“压舱石”。

三是提升形象站位,当好“忠诚干净担当”的排头兵。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干部。审计机关要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绝不触碰的“高压线”,真正敬畏起来,更加自觉地融入工作、生活。要推进清廉审计建设,实现审计机关政治生态山清水秀、审计监督依法清明、审计环境亲清和谐、审计队伍忠诚清正、审计文化崇清尚德的总体目标。要坚持把清正廉洁作为“护身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36条办法”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共同打造清廉审计的最亮名片。把坚持勇于担当作为“座右铭”,勤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碰硬、敢说真话、敢报实情,主动向腐败行为亮剑。

(四)“除”:破除壁垒形成监督合力

推进审计高质量发展,要破除审计机关单打独斗局面,强化审计条线协同、贯通各类监督力量、用活内部审计结果,推动构建审计大监督体系,形成审计监督合力。

一是上下整合力量,强化审计条线协同。牢固树立“审计一盘棋”理念,在安排、实施重大项目前,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审计署特派办的沟通协调,强化审计机关之间的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尽量避免不同审计机关对同一地域、同一单位、同一事项重复审计。建立和完善审计成果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审计成果、人力资源的沟通、共享与整合力度。

二是左右协作互通,贯通各类监督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重要部署。要加强审计监督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各类监督主体的协调协同,健全完善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成果互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内外调配资源,用活内部审计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通过完善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审计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健全审计力量协同机制、审计成果共享机制以及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自律组织的协作机制等,发挥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同时,还要加强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工作的协同,用好社会审计的成果。

 (本文系第七届全省审计青年论坛一等奖获奖论文,作者单位:省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