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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1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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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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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新要求

吴建峰

新修订审计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用整改两字替换现行纠正表述,虽是一词之差,但其涵义却有十分深刻的变化,表明既要纠正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更要突出抓好原因分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结合海盐县审计工作实践探索,思考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对审计整改的新要求。

一、审计整改实践探索

(一)突出强化党的领导

县委审计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按照三个坚决不放过标准,形成较为有效的审计整改督察督办机制。特别是2021年省审计厅组织实施了海盐县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审前审中审后,县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先后召开县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由书记县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下发《整改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截至1210日,已向省审计厅上报整改工作报告,完成整改问题34个,正在整改中问题9个,整改率达到79%,整改工作得到省审计厅的肯定。

(二)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评价工作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依法监督审计整改工作,已建立会商研判、联合督查、审议评价、满意度测评等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和机制。新修订审计法颁布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要把监督审计整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县人大财经委与县委审计办联合督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结果的报告后,各方反馈结果是满意的。

(三)推进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建设

省委袁家军书记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审计的主要工作总体面上是清晰的,最有条件率先构建以数字化为核心的闭环监督机制。海盐县落实省委部署,作为七张问题清单”3个省市县贯通延伸试点县之一,率先建立重大问题清单审计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互动的工作局面。海盐县审计局坚持做到五个好,不断提升整改成效:一是坚持做好审计项目,夯实重大审计问题清单问题来源基础;二是坚持列好问题清单,加大对蓄水池中的问题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做好报批,纳入问题蓄水池”2个事项(其中1个事项进入县级问题清单);三是坚持抓好责任落实,加强整改指导、督促和监管工作,落实好自评”“他评回头看等工作;四是坚持做好举一反三,加大典型案例的梳理,如县委书记在全省七张问题清单专题会议上作某案例经验介绍;五是坚持做好综合分析研判,定期向县委报送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分析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当前,具体审计项目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四重四轻现象,即重揭示问题,轻解决问题;重问题查证,轻原因分析;重就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轻对审计发现问题形成原因及责任认定的沟通;重审计报告中问题定性的准确性,轻审计建议的科学性。这直接导致审计整改与审计揭示问题的割裂,审计整改成为被审计单位的事,审计整改简单化,最终导致审计揭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或者无法整改。

(二)沟通对接上存在差距

目前,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尚未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取证时必须要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综合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看,大致可以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反国家政策措施问题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等三大类,若没有做到善于换位思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很容易导致审计问题的责任界定不清晰、原因分析不透彻、审计建议不科学,被审计单位也可能难以整改甚至无法整改。

(三)整改落实上纠正为主

审计整改工作有时还停留在纠正的层面,在高度、广度、力度上还不够。一是没有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来从严看待问题,如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有些地方仅以财务收支问题作退还处理,而未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没有从更广的视野来多层次分析问题,如尚未做到四个看(看是否符合改革方向、看是否经过集体研究、看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三是没有从更宽的维度来抓问题整改,如在做好举一反三、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建章立制等审计后半篇文章上亟待深化。

三、贯彻新修订审计法,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从单一揭示问题向一体推进揭示问题与整改问题转变

做实研究型审计,一体化推进揭示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规范管理。要从审计查证开始,在揭示问题的同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界定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规范、可操作的审计建议,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全面掌握是否可以整改、应如何整改、什么时候能够完成整改等情况,并尽可能达成共识。审计机关应尽快出台制度和规范,明确要求在查证问题的同时对问题原因、责任主体和整改建议进行取证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保证审计整改落实落地,确保审计权威性。

(二)从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容错免责并举转变

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不整改即违法的理念,特别是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强化审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另一方面,要实事求是有温度、气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和四个看的研判标准,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分析问题,持续优化容错纠错机制,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三)从治已病治已病防未病并重转变

着力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立足治已病、防未病,致力推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统筹好立即改长远立的关系,以七张问题清单为载体,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突出闭环管理,进一步扩大审计整改的覆盖面,不单纯就整改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有效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从而有力推动清廉浙江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作者系海盐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