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2-00073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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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2-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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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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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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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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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出台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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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柯桥区出台了《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全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征地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柯桥区审计局在该区齐贤街道亚运会攀岩项目(羊山一期)房屋拆迁专项审计中,发现该街道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自定政策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方式确定评估单位,安置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该局提出了规范制定政策,细化拆迁流程,强化拆迁补偿管理等审计建议,并将审计情况上报区政府。该区区长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全面梳理拆迁征收政策,成立专班着手研究起草相关办法,进一步完善阳光征收政策体系。并于近期以区政府名义下发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成立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各镇街为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发改、公安、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办法要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及省、市、区重点建设计划等,制定全区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经上级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镇街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认定房屋权属、安置人口及分户情况,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告。征地房屋补偿签约率达到省、市有关规定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办理征收土地报批手续。办法明确,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镇街组织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或本村(居)代表确定,候选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沈军 孙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