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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亮利剑”守护“粮补金”——订单粮奖励资金骗取问题查处纪实

发布时间:2023-10-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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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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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亮利剑”守护“粮补金”——订单粮奖励资金骗取问题查处纪实

□ 杨益平

引言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粮食购销领域补贴资金多、利益关系复杂,守护好保障粮食安全的每一个环节至关重要。如何确保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做到正确履行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必须强化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本文主要讲述审计人员火眼金睛,挖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管,致使种植主体以虚报冒用等方式,骗取订单粮奖励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

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储备管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省审计厅于2022年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了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和下达的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A县审计局于2022年1月至3月,组成审计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的重点目标之一是储备粮种植—收购—订单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明确重点

早在2021年10月,全省多地集中开展粮食系统巡察工作。A县的一个重大疑点是“转圈粮”问题,因技术手段有限等原因,最终未下定论。审计组以“转圈粮”问题为焦点进行详细的分析讨论:一是为何会出现“转圈粮”问题;二是“转圈粮”之后种植户可以获得何种利益;三是出现“转圈粮”问题的是哪类种粮户。带着上述疑问,审计组在查阅A县储备粮有关的政策文件,以及县财政局对储备粮的资金拨付情况后发现,除了储备粮轮换费用、储备粮油利费补贴外,还有一项粮食订单奖励资金与种粮户密切相关,其中2019年至2021年订单粮食奖励资金支出达380万元。通过分析后,审计组将问题线索锁定在与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关联的事项上。

疑点初现

审计组在进一步明确审计调查重点之后,即向储备粮主管部门、粮食收储公司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了解,包括如何确定储备粮订单奖励方式,如何确定奖励基数,如何发放奖励资金,过程如何把控等一系列环节相关的工作。审计组通过抽查种粮大户中晚籼稻订单合同清册并综合分析。有几处疑点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疑点一:审核程序存在漏洞

审计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了粮食种植面积、入库重量、订单奖励资金等各项指标相对较高的种粮大户A县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查阅其2019年至2020年中晚籼稻订单合同所附的粮食订单面积清单,表面上均有耕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三个单位核实或审核意见。但经分析发现,所有乡镇(街道)均有经办人签字、签署明确的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虽无相关人员签字,但签署了明确的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唯独县发展和改革局所不论前两个单位核减面积与否,均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加盖公章,并未结合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提出的意见,未能明确作出最终审核确定应给予签订订单合同的面积。同时作为签订订单合同的主管部门,也无具体经办人签字,无法让人对相关责任人一目了然。

疑点二:类似审核程序重演

审计组在查阅2019年A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签订的粮食订单合同时发现,粮食订单面积清单的部分审核日期在9月28日至9月29日之间,而合同签订日期却在9月26日,存在合同在粮食订单面积清单审核期间签订,而不是在清单审核结束后签订的问题,不符合正常的工作思维逻辑;同时,落款也无合同签订相关责任人的签字,仅加盖公章,让人感觉对待合同签订工作的态度随意,并存在后补合同的嫌疑。

疑点三: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配合结果未得到利用

审计组将2019年至2020年A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的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粮食订单面积清单的中晚籼稻面积,与A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签订的粮食订单合同中的中晚籼稻面积比对,发现合同中的面积与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面积一致,并未采纳或利用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签署意见的结果——即剔除冒用其他种植主体等虚报多报的面积后确定签订订单合同的面积。A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明确审核意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对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意见视而不见,原因何在?这背后隐藏了多大的问题?

逐渐明朗

面对上述种种疑点,审计组的各位成员既兴奋又焦虑。兴奋是因为审计调查有了明显的线索和突破方向;焦虑则是因为粮食订单审核牵涉到的均是公职人员,其本不应出现如此不负责任的情况。

为解开谜团,审计组成员带着各种疑问,走访A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晚籼稻规模种植面积核实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供了当年全县规模种植补贴发放的实地核实清单。在查阅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种植面积的核实清单时,审计组成员发现县农业农村局非常详细、清晰地记录了专业合作社内的粮食种植主体、面积、粮食产量、绝收等各类情况,以作为发放规模种粮补贴的有力证据。

通过将粮食订单审核主管部门与种植主管部门大数据进行比对,审计组进一步明确了粮食订单审核确实存在问题,也逐步发现了审核问题带来的后果。审计组经查阅A县发改、财政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2019至2020年中晚稻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后,发现粮食订单奖励资金每亩最高按照400公斤计算,最高240元/亩,计算基数就是订单合同和清册上审核确定的面积。审计组明白,订单面积审核结果会直接影响奖励资金的支出。

随后,审计组经查阅A 县粮食收储公司支付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订单奖励资金财务资料和相关附件,2019年至2020年,双方签订的粮食订单合同中订单面积共计2700多亩、中晚籼稻数量1100多吨(以400公斤/亩计算),共支付奖励资金近70万元。结合有关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的核实意见,基本明确签订订单合同面积未剔除冒用其他种粮户的面积、核实应减少的面积等,多计约1900亩。至此,审计组基本掌握了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涉嫌虚报约1900亩,A县粮食收储公司涉嫌多支付该合作社粮食订单奖励资金45万元的事实。

乘胜追击

在基本确定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虚报订单面积的事实后,审计组在A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的配合下,再选择2021年C种粮大户的粮食订单面积进行核实。通过将A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的规模种植面积430多亩与县粮食收储公司确认的粮食订单面积560多亩进行比对,审计组发现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的面积少130多亩。通过查阅A县粮食收储公司提供的中晚籼谷“粮食订单”奖励资金汇总表,审计组发现C种粮大户实际入库21吨籼谷,得到奖励资金近13万元,以240元/400公斤计算,折合订单面积530多亩,初步判断涉嫌虚报100多亩。

在掌握上述情况后,审计组决定找C种粮大户当面核实。C种粮大户在审计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面前说出了真相:在某乡某村的订单面积中,除了20多亩为其种植面积外,其余130多亩均为冒用其他种植主体申报的面积,另平价向农户收购了1000公斤。考虑到事后实际中晚籼稻亩产量无法确定,审计组只得采用订单亩产量400公斤/亩计算,其实际种植面积430多亩(560-130),销售的订单粮约为17吨。经计算其应收到的订单奖励资金10万余元(17吨*0.60元/公斤)。除平价收购的1吨谷不考虑其虚报获得600元奖励资金外,其以虚报获得奖励资金2万余元,即A县粮食收储公司涉嫌多支付C种粮大户粮食订单奖励资金2万余元。

谜团终解

经过对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C种粮大户的问题的分析,审计组立即向局主要领导作汇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召集局其他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研究分析后,初步得出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C种粮大户冒用其他种植主体,将他人种粮面积申报为自己的订单粮种植面积等方式,虚报粮食订单面积骗取粮食订单奖励资金的问题线索,以及粮食主管部门和收储公司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嫌履职不到位造成多付粮食订单奖励资金的问题线索。

会后,局主要领导亲自与A县纪委县监委和公安局对接,得到两个单位主要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经与县纪委县监委和公安局多次会商研判后,A县审计局将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叶某某、C种粮大户叶某某涉嫌虚报粮食订单面积骗取粮食订单奖励资金,以及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叶某某、副经理毛某某、业务科长叶某某等3人涉嫌履职不到位造成粮食订单奖励资金损失等问题,分别向县公安局和县纪委监委进行移送处理。

真相大白

在A县公安局介入下,审计组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查明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叶某某通过各种手段向县粮食收储公司投售了冒用其他种植主体虚报订单粮面积的中晚籼谷数量。鉴于技术手段有限和监控无连续性等原因,未直接对巡察组提出“转圈粮”疑点作出定论,但也或多或少让人明白为何出现“转圈粮”的原因。最终,B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叶某某被公安局留置,剔除有些争议面积后,交回虚报得到的粮食订单奖励资金35万余元;C种粮大户叶某某出于压力主动交回虚报得到的粮食订单奖励资金2万余元。至此,共追回粮食订单奖励资金37万余元,挽回财政资金损失。

在A县公安局调查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也通过深入调查,查明A县粮食收储公司相关人员在2019年至2021年中晚籼稻订单面积核实、奖励资金支出环节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7万余元的问题事实。最终,经理叶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副经理毛某某受到警告、业务科科长叶某某受到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

案例启示

本次审计调查取得显著的成效,着力反映影响A县粮食储备管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揭示在订单粮面积审核、订单粮收购、资金支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多起案件线索,追回了相应的损失,有力地促进A县粮食主管部门和收储公司规范管理,推动A县粮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两项制度,粮食收储公司出台和完善13项管理制度,在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推动形成一套可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储备粮大数据审计技术方法,充分发挥审计的“治已病、防未病”功能。

审计调查成效的取得,集中体现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组织方式创新方面,审计组采取大兵团作战,打破科室界线,配备了计算机、财务、工程审计人员,分组实施,结果归集,集思广益,特别是运用大数据审计手段,加强了疑点数据分析;二是审计调查模式创新方面,采取内外围调查和部门协作配合等多种方式,特别是外部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巡察办(组)、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会商研判机制的作用,准确分析并提前和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为圆满而高效地完成审计调查工作创造积极的条件。

(作者单位:松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