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3-007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11-23
文号: 浙政发〔2023〕27号
  • 信息索引号:

    00248239X/2023-007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9-17

  • 文号:

    浙政发〔2023〕27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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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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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台州市和杭州市钱塘区、余姚市、温州市瓯海区、平阳县、苍南县、台州市路桥区、丽水市莲都区为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为奋力谱写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华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