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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聚力内部审计监督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3-0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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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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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聚力内部审计监督提质增效

□ 朱海星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质效,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长兴县积极推进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加强总审计师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并强化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一、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多管齐下,推动规定落地落实。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结合新出台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长兴县审计局制定学习贯彻方案,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各方面了解内审、重视内审、支持内审的生动局面。在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上,由常务副县长对《规定》进行领学;推动将新《规定》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学法计划;审计机关负责人在县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规定》进行宣讲。

二是深化制度建设。2021年,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县委审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在县管企业中逐步推动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明确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全面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等,并提出推进总审计师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路径。

三是强化沟通协作。为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该局积极加强与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迫切性和建立的目标、原则,研究在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过程中,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角色、分工和组织实施步骤等内容。同时结合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的调研工作,研究解决推广总审计师制度所涉及的地位、任职模式、职责权限、任职条件等关键问题。

四是有序分步推进。国有企业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业务多元,同时全面铺开并不现实。该局结合实际,全面考虑国有企业规模、改革进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程度等因素,采取分阶段分层级的方式进行推进,率先在城投集团、交投集团设立总审计师职务(列县管副职管理),助力国企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履职,推动国企经济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二)坚持结对督导,推进协同发展。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夯实发展基础。结合新出台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县委审计办及时响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坚持分类指导,对全县乡镇(街道、园区)、重点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建立以局领导和科室为单位的对口指导和监督机制,推进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提升监督合力。结合“对口指导和监督机制”,该局在日常指导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基础上,创新“项目审计+内审督导”和“审计整改+内审督导”方式,以项目审计为载体,由审计组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把“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内审成果得到充分应用。

三是加强对总审计师业务工作的指导。对已经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国有企业,结合“对口指导和监督机制”,实现对总审计师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审计机关与总审计师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总审计师座谈会,沟通交流审计工作的相关情况及存在的困惑,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等。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如对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进行指导,审计机关明确总审计师在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时,需征求审计机关意见,达到计划制定既符合企业内部治理需要,又实现审计资源整合的需要。

(三)坚持规范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强化“清单督导”,提升监督实效。在梳理分析近3年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国资国企审计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编制《长兴县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风险提示清单》,列示10大类别80种问题表现形式,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时的重点风险内容、表现形式及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党校主题班次授课、上门宣传等形式,促使国有企业清单持有率达100%,体现审计寓服务于监督,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为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转和国有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保驾护航。

二是强化“以审代训”,提升内审实力。出台《长兴县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围绕内审人员培训和人才储备两条主线,进一步拓宽内审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渠道,选拔优秀内审人员,到县审计局审计项目组,边审边训、全程指导,通过“以审代训、审训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他们的审计实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政策研究能力。在全县四大国有企业二级企业经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8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实施,通过构建项目化学习,锤炼内审人员业务能力。

三是优化“督考合一”,推进创新发展。审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国有企业考核内容,出台《长兴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围绕内部审计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内审项目审计质量和整改情况等,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考核项目指标,并加强内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同时,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纳入局对科室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日常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管理。

二、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提质增效的对策建议

(一)分步推动国有企业落实总审计师制度。做好2家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经验总结和全面推广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加大经验推广力度,发挥引领作用,使更多的国有企业认识到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必要性。从“要我建”转为“我要建”,加强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自觉和意识,为总审计师制度营造好的外部氛围。

(二)开展对总审计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总审计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选出业绩突出、对促进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或在内部审计领域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总审计师,结合全县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双先”)评选活动给予表彰;对在总审计师带领下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计程序后,应发现但没发现问题的情况,或总审计师没有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布置导致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情况,结合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三)深化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局内部审计力量建设,通过实务指引、培训辅导(以审代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总审计师业务工作的指导,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根据当年计划开展的审计重点,指导总审计师制定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计划,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或就拟关注问题提前与总审计师沟通,为企业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等形式,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作者单位:长兴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