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衢江:审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管理规范有序

发布时间:2023-05-0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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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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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印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全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和监管考核工作。

在2022年衢江区十大民生实事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衢州市衢江区审计局发现全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采购程序倒置、服务功效不显著、质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控管理,严格履行项目采购程序等建议。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并出台上述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居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商可由各乡镇在区民政局推荐名单中选取,可也自行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服务供应商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纳入全区新一年度等级评定和奖补范围。设置居养中心购买服务参考价格,其中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10万元,村社照料中心(举办食堂)不低于5万元,村社照料中心(助餐点)助餐服务不低于1万元。

《指导意见》明确,居养中心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村(社)60周岁以上有居家养老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孤寡、独居、高龄、空巢、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各村(社)从资质条件、设施布点、人员配备、服务要求、规范化建设、服务绩效等6个方面对运营服务商进行考核评定。明确运营服务商对特殊老年人进行探访、建档、助餐、护理等基本服务时应履行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最高限价。

《指导意见》指出,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社)应当履行各自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区民政局每年全覆盖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村(社)要成立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检查督促1次,并召开三方会议一次,村(社)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监督1次。

文字|方芳 上官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