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3-00681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3-06-05 |
文号: |
00248239X/2023-00681
审计
省审计厅
2023-06-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6-0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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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要求,经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26日起,对邬剑波同志任中共嵊泗县委书记和杨松同志任嵊泗县县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邬剑波同志任中共嵊泗县委书记和杨松同志任嵊泗县县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时间:从2023年6月26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省审计厅联系,举报电话:0571-87051622;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1-87056563,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审计厅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