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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管控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9-2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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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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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管控的
调查与思考
□ 周和忠 程 蕾
近年来,浙江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完善分级质量控制制度、纵深推进全员全流程质量管控,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部分市县基层审计机关对照预期任务需求,在提高审计质量上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和解决。
一、审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调查了解记录方面:一是调查目标有待规范。《国家审计准则》第57条规定,审计组应当通过调查了解,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从实际情况看,审计项目普遍未通过调查了解预判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未能全面反映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二是调查内容有待深化。从近几年执法检查情况看,审计项目有调查了解记录,但主要记录调查了解时间、参加人员、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财务报告等资料,存在调查了解不深入的情况。三是调查方法相对单一。部分审计人员仍有经验主义做法,对审计项目不加以分析和区别,仅依靠座谈会、查阅纸质文件、报表等单一手段,而忽视了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人大政协等其他监督部门协同获取资料,以及借助外部信息系统来拓宽了解渠道的重要性。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方面:一是工作方案落实有偏差。部分审计组对工作方案认识不到位,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对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对象、审计事项等,在未提交审计组重要事项管理的情况下,随意减少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增加审计项目质量风险。二是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够强。部分审计人员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性认识不高,把其仅仅当成一项审计程序,导致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与审计项目对应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个别审计实施方案还在照搬审计工作方案或简单复制以前同类型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三是实施方案内容有待完善。《国家审计准则》第110条规定,审计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审计项目审计组长兼任审计组成员,需要承担具体审计事项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但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时,未明确审计组长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具体审核人。
重要管理事项执行方面:一是业务会议制度认识不到位。从执法质量检查情况看,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对业务会议制度认识上不清晰、理解上不到位、执行上有偏差。未能有效区分审计组业务会议和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存在以审计组会议代替审计机关业务会议的问题。二是业务会议制度执行有偏差。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147规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由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但从实际执行来看,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存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经主要领导签发,代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核把关的情况。三是重要管理事项有漏项。《国家审计准则》第111条明确规定11类事项需要纳入重要事项管理,并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理意见书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但执行中仍存在疏漏,如:对聘请外部人员编制的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未记录说明质量管控措施;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取证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对审理部门提出的审理意见,审计组未作书面回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未记录讨论过程及结论。
审计现场质量管控方面:一是审计取证不够严谨。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84条规定,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但在开展政府债务、社保基金等审计项目,在完成全面摸清底数的审计事项中,部分审计组简单以被审计单位填报数作为审计认定数,未对填报数据的来源及依据进行严格审核。二是现场研讨未充分落实。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确保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部分审计组存在现场业务研讨落实不到位,造成审计人员对实施方案理解不深、掌握不透、执行不实,审计组对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管理弱化,影响审计事项查深查透。三是现场沟通不够充分。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25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部分审计人员“会讲”能力偏弱,普遍不愿、不会、不善沟通,或虽然能沟通,但在沟通和听取意见中,捕捉关键信息、应对解释回复、调整问询方式等能力不足,影响问题疑点锁定突破。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思想引领,增强“依法审计”的法治观念。对于审计工作而言,合法合规的审计程序与准确恰当的审计结论同样重要。因此,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经常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开展学思践悟,自觉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审计、复核、审理工作。
二是制度先行,加强“操作规则”的制定完善。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应当主动对标省厅审计质量管控体系,不断补齐当地审计质量管控漏项,及时完善审计机关、审计组业务会议制度,通过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流程图、审计业务会议流程图、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清单等,规范审计操作程序、重要事项管理、现场质量管控,使审计权力运行各环节、各部门职责明晰,每个审计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承担“什么责任”一目了然。
三是谋定而动,做实“调查研究”的成事之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当前,党委政府对审计监督期望越来越高,对审计供给需求越来越多样。审计机关应当以审计项目为重点,深入推进项目全过程调查研究。审前要以政治为引领,科学谋划审计项目;审中要以“政策、项目、资金”为主线,分析项目特点、抓牢审计重点、突破审计难点、查实审计疑点;审后要以审计成果产出为导向,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四是聚焦主业,注重“抓主要矛盾”的工作方法。必须深刻认识到,审计监督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监督这个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练好看家本领,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入手,揭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监督检查经济问题、经济责任,反映政治问题、政治责任,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
五是驱动内源,实施“以实绩论英雄”的考核机制。提升审计质量,必须围绕审计业务,建立审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机制,通过精准设置考核指标、构建考核流程、运用考核结果,借助“比、晾、晒”方式,季排名、年评比,确立业务立身、质量至上的考核激励导向,最大限度地调动审计人员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的积极性,使执行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和要求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作者单位:衢州市审计局、衢州市柯城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