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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管理资金专项审计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09-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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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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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管理资金专项审计的探索与实践
□ 高 静 童永生
2022年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5.22%。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运行管理的影响辐射范围更大,重要性也愈加凸显。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经费保障,促城市能级提升。城市运行管理资金的配置使用深刻影响城市运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国家审计专司经济监督,应聚焦城市运行管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
一、当前城市运行管理资金存在的问题
城市运行管理资金涉及市政道路养护、道路保洁、河道治理、交通设施、垃圾分类、绿化、路灯、数字城管、序化管理等诸多方面,95%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货物形式外包出去,项目管理单位只负责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监管及考核验收等工作。由于资金量大、项目多、专业性强,项目管理单位往往人少事多,对部分项目疏于管理,容易发生以下问题。
(一)采购需求设置与实际相脱节
部分项目管理单位在采购需求设置时未考虑项目实际,过度依赖第三方,采购需求与实际相脱节。如项目采购需求同质化,采购需求论证环节未统筹考虑;未经充分调研导致采购指标设置偏高,造成资源浪费;实质性采购需求条款,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未列入合同内容中。
(二)采购招标和评标监管缺位
项目管理单位内部未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部门,部分科室负责的招投标项目数量多,由于疏忽或专业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招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如招标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错误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供应商;招标程序流于形式,合同签订时间与政府采购时间矛盾;采购人参与评分标准设定不够细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评分项目设置不合理,评分内容过于宏观、未与项目具体情况相结合;投标环节不同投标单位投标涉嫌围标串标、文件格式雷同等。
(三)履约验收考核管理缺位
未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解除等环节分工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合同中关于履约验收及考核的约定不清晰甚至未约定验收考核。如履约验收意识不强,项目未按要求建设,设备存在损坏或瘫痪而未及时处置,数字平台类项目尤其严重,导致项目难以发挥作用;部分购买服务项目标书承诺及合同条款与实际履约脱节,采购需求“缩水”;考核标准设置形式化、执行不到位,违约成本低于履约成本,考核结果难以得到运用。
(四)项目结算监督管理缺位
财务和业务部门相互推诿,未执行相互监督机制,超结算金额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可能产生廉政风险。如结算未与日常监管及考核资料核对,结算工作量超实际工作量;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更新结算价,如税率下调未及时更新且审核中未发现,导致超额支付;过度依赖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报告,未对中介出具的报告进行分析判断,未能发现报告中存在的明显错误;片面理解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效力,将估价报告作为审核报告使用。
二、城市运行管理资金审计需关注的重点
树立“审前必研、凡研必透”的理念。通过调查了解城市运行管理专项资金涉及的政策及制度规定,用政策法规衡量所实施的项目,科学判断项目与政策导向的匹配性。分析城市运行管理资金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被审计单位近年来已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关注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违纪情况通报,并与纪检监察机构保持沟通,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工作评价等方面掌握信息的优势与审计机关对财务、业务数据了解较为全面的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一)关注采购需求编制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需求是对采购标的预定功能、目标以及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等全部特征描述,是所有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审前阶段做足调查研究工作,一是关注项目管理单位近三年的项目安排表,特别是新增项目、预算大额变动的项目,分析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否科学、完整、明确,跟踪项目台账判断需求合理性。二是通过实地走访查看项目,观察项目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数据平台的数据成果是否得到运用等分析采购需求的合理性。三是通过调研同类项目运行的经验数据,如河道清洁药剂投放量、路灯用电量的经验值等,计算分析数据差异程度判断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四是关注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建立采购需求管理相关内控,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是否在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对第三方编制的采购需求进行确认。五是关注在合同签订、履约和验收时,实质性采购需求条款是否列入。
(二)关注采购招标和评标程序合规性
分析不同类别的采购方式的特点和廉政风险点。一是关注领导班子对采购和招投标的决策事项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二是关注采购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与中标主体一致,是否存在工程类采购与设备采购混淆,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情况。三是关注招标程序合规性,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陪标”现象,多家单位抱团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情况。四是关注评分项目设置、评审内容是否有区分度,是否与具体的服务内容相结合,评审标准的设定是否严谨等方面。五是关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唯一性是否充分。
(三)关注合同履约验收考核的强制性
履约验收及考核对项目按既定目标推进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履约验收管理缺位将导致项目建设和运行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关注合同中关于履约验收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约定不清晰甚至未约定履约验收的情况;二是关注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与合同中乙方责任义务的一致性,分析项目需求是否缩水;三是常规重复性工作要检查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考核台账,如保洁执行频次、设备投入班台数等,并安排现场突击抽查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四是关注项目验收完成率,考核验收工作是否得到刚性执行。五是关注监督考核执行主体,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监督管理第三方的情况。
(四)关注费用结算审核全面性
审计费用结算时要关注财务和业务部门相互监督是否有效实施。一是项目经费结算是否按照支付流程进行实质性审核,部分被审计单位项目多人手紧,编外人员多,是否影响实质性审核的效果;二是结算审核是否与合同结算条款、验收材料、工作台账等勾稽一致;三是对第三方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是否进行复核,是否存在误用报告结果的情况;四是充分考虑合同结算条款中可变因素如税率、材料单价的约定对结算结果的影响。
(作者单位: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