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一中层干部受处分
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4-00812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4-12-06 |
文号: |
00248239X/2024-00812
审计
省审计厅
2024-12-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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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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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台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根据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和台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的调查结论,对台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台州日报印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孙某、业务开单员李某,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相关岗位。
2023年3月,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和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合并为台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审计局在对台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20至2022年期间台州日报印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孙某利用安排商务印刷生产及定价的便利,利用个人微信账户收取公司客户货款,通过虚报价格的方式赚取差价,非法获利23439元。业务员李某利用开具生产凭单的职务便利,2020至2022年以个人独资公司台州高新区某印务服务部的名义承揽业务,委托台州日报印务有限公司生产,从中非法获利9810元。
审计及时将发现的上述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市纪委进一步查处。经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查实,孙某、李某2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便利为本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查清事实,台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对2人员作出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