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4-00048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4-03-21 |
文号: |
00248239X/2024-00048
审计
省审计厅
2024-03-1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3-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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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28日至10月25日,对湖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2年,湖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61.0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4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122.86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7.2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4.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6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117.3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1%。
审计结果表明,湖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系列决策部署,开展“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较好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但审计也发现湖州市在财政支出管理、专项债券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超范围列支4390.89万元;5569万元非科技类补助及支出在科技支出科目列支;由国企垫付的疫情防控服务支出515.14万元尚未结算;478.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绩效低下。
(二)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问题。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中市本级1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5.14亿元沉淀在建设单位;1个专项债券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导致收益无来源。
(三)产业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2.5亿元产业基金违规用于委托贷款;4支子基金未及时完成对湖州市的返投任务;各子基金的合伙协议对返投口径界定不统一;4个视同返投的招引项目并未实际落地。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政府财务报告中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部分资产信息应披露未披露,部分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提升产业基金绩效、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财政政策体系,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完善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截至公告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已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专项债券资金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举一反三对2023年度科技支出进行核查,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支付国企垫付的疫情防控服务支出515.14万元,收回2.5亿元产业基金出资款,完善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完整披露资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