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4-00761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4-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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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39X/2024-00761
审计
省审计厅
2024-07-2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2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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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7月23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 白剑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紧扣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着力为浙江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项目1739个,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5862条,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37.17亿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842项。
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多重挑战叠加的严峻考验,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推动经济稳进向好。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构建“8+4”经济政策体系,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06.8亿元,支持经济持续稳进向好。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2594.9亿元。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落实省以上资金160亿元用于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占全国份额7%。
二是强力推进“创改开”,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启动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4+1”专项基金签约210亿元对口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全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1558.72亿元。支持科技强省建设,2021年至2023年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年均增长36.1%。助力开放提升,积极落实13.92亿元支持出口信保等稳外贸举措。
三是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扎实推进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全省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达75.5%。落实10.23亿元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和保障特困、低边等家庭人员医疗救助。深化义务教育“钱随人走”转移支付改革,下达省以上补助资金55.25亿元。城乡收入倍差、低收入农户与全省农民收入倍差分别缩小到1.86、1.88。
四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举措。实施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财政激励政策体系。出台办法健全政府机关过紧日子评价体系,全省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压减6.2%。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市县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保障“三保”支出。
一、聚焦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2024年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588.27亿元,支出总计5588.27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70.52亿元,支出3070.5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亿元,支出6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38.54亿元,支出3791.2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不全、应交收益核定不准确。13家省级一级国有企业应纳入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及应交未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30万元;未适时调整2家省级一级国有企业与实际发展状况不匹配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缓交政策,涉及2023年缓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07亿元;未规范核算7家省级一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数,少计9.85亿元。二是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存在拨付不及时、绩效不理想等问题。3个市县10个项目共计3939万元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12个市县27个项目组织验收不够规范严格,存在项目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门槛仍验收通过等情况,涉及补助资金8130万元;17个市县20个项目资金绩效不够理想,其中14个项目建设进度与计划差距较大,6个已建成投产项目“新增销售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与预期存在差距,涉及补助资金7779万元。三是预算绩效关键环节管理薄弱。8个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绩效指标存在覆盖领域不全面、效益指标全部或大多数为定性指标等问题,难以有效衡量、考评;12个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到期后未开展绩效评价或评价范围不完整。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重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2024年上半年组织对9家省级部门(单位)和4家省级重点下属单位(企业)审计结果表明,省级单位2023年度预算控制总体平稳,财务管理日趋规范。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预算支出刚性约束不足。3家单位2714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6家单位超预算、超范围列支费用3159万元;2家单位1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涉及金额3846万元,其中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二是未严格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政策。6家单位存在大额资金未采取竞争性存放或违规续存等问题,涉及金额6.57亿元。三是政府采购程序及采购方式违规。7家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或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1.18亿元;4家单位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不足,涉及金额1024万元。四是部门下属4家企业存在违规返利、收入未及时确认等问题。如:1家企业多支付中介咨询费及佣金返利1013万元,违反规定程序支付中介咨询费及佣金返利759万元,2家企业未及时确认或少确认营业收入9779万元。
(三)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3年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结果表明,省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及税务机关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执行税费优惠政策不够严格。8家税务机关未严格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未对符合条件的54户中小微企业减按1%征收增值税或减半征收相关税费160万元;9家税务机关对不符合优惠政策的26户企业减征税费104万元。二是多个税种少征税费。因税收征管规定执行不严、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不畅等原因,经测算,10家税务机关少征个人所得税1.82亿元、1家税务机关少征土地增值税3.37亿元、10家税务机关少征增值税等税费2077万元、9家税务机关少征耕地占用税5691万元、4家税务机关少征资源税724万元。
(四)市县财政审计情况。2023年在市县财政决算审计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地方财政收支、资源统筹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多方筹集资金保障财政运行。审计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量,项目融资收益难以平衡。9个市县22个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1.25亿元债券资金滞留代建单位等账户,未按要求形成实物工作量;9个市县23个项目融资收益难以平衡,其中,20个项目实际无收益或收益不及预期,3个项目申报时将其他无关收益作为平衡来源。二是重点财政专项资金提取使用不合规。4个县“腾笼换鸟”专项资金存在未按规定计提、分配、使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59亿元;5个县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管理不严格,存在虚列支出、超范围列支、支出进度缓慢、使用绩效不佳等问题,涉及金额5.83亿元。三是收入未纳入预算、支出超预算超范围。11个县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收入、存量资金等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25.64亿元;6个市县超政策范围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国有企业注资等相关支出,涉及金额12.15亿元。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一)市县“8+4”政策体系重点任务(先进制造业要素保障)推进审计情况。2023年下半年对13个市县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落实我省“8+4”政策体系有关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力度,不断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努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重点制造业项目推进不及预期。8个县46个重点制造业项目存在未及时开工、推进缓慢或已停工、终止等问题,涉及项目计划投资金额851.93亿元。二是财政奖补兑现不及时、使用绩效不佳。4个县未及时向企业拨付制造业财政补助资金或兑现财政奖补政策,涉及金额2618万元;3个市县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不佳,涉及金额8503万元。三是土地资源供给及盘活利用不足。6个县土地资源供给不足影响重点制造业项目及时落地;2个县2049亩低效用地未及时再开发或有效再利用。四是人才培养机制、扶持政策与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不衔接。6个县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存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主导产业技能需求不匹配等问题;7个县存在先进制造业人才认定不够精准、引才奖补政策未及时兑现等问题,不利于招引留用先进制造业人才。
(二)省级科技资金审计情况。2024年上半年组织对省科技厅等13家省级单位以及10家省级平台审计结果表明,省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推动和参与“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任务落实。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省技术创新中心部分重点科研任务未完成。6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共有14项省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未完成。二是文化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和科研项目成果验收管理缺位。2021年至2023年立项的76个文化研究工程项目中有28个项目既未按要求履行中期检查,也未督促承担单位按期结题,涉及财政资金2360万元;2021年至2023年已结题的重点研发项目中有35项专利、9项标准成果、66篇论文重复作为项目验收成果。三是高校及科研单位部分大型科研设备使用率低。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2024年3月数据显示,36家单位2022年底前花费0.86亿元购置的77台仪器一直未开机使用,74家单位2023年底前花费5.42亿元购置的643台仪器连续3个月未开机。
(三)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情况。2024年上半年组织对全省66个县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综合整治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部分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未完成。10个县25个项目整治后耕地质量、数量未达标,涉及耕地面积4602.75亩;8个县8个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任务未完成,存在土地闲置或被非法占用、高耗低效企业未整治等情况。二是项目立项存在拼盘包装、违规选址问题。一是24个县为做大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增加考核指标,对61个项目进行拼盘包装;16个县46个项目违规选址立项。三是项目施工存在违规占地、未完工先验收等问题。7个县17个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共计91.41亩;14个县14个项目工程未完工即通过验收。四是建设资金存在被挪用、延期拨付等问题。4个县18.87亿元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6个县4628万元垦造耕地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
(四)市县贯彻落实重大经济决策部署审计情况。2023年在14个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各地贯彻落实上级重大经济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影响,积极推动地方经济企稳回升。审计发现部分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平台推进不力。12个县有121个重点建设项目存在实际投资额未达申报标准、投资完成率未达要求等问题;6个县开发区、产业园区等10个重大产业平台存在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主导产业不突出等问题。二是招商引资项目缺乏有效监管,未达预期绩效。8个县存在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监管不到位、引进项目未落地,以及项目绩效不佳等问题。三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进行招标。8个县存在违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违规直接发包、拆分发包、设置竞标壁垒等问题,涉及980个项目。
(五)重大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审计情况。2024年上半年组织对省级、7个市和16个县审计结果表明,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能够积极围绕建设交通强省、建设现代都市枢纽体系工作要求,推动客运交通枢纽体系不断完善、货运枢纽体系稳步构建。审计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推进滞缓或被暂停、取消。因前期谋划不够深入、政策处理不及时等原因,3个市县涉及计划总投资22.6亿元的3个项目暂停或取消,5个市县涉及计划总投资746.93亿元的9个项目未如期开工,10个市县涉及计划总投资239亿元的17个项目建设进度未达计划要求。二是交通枢纽功能实现受制约。3个市县5个项目存在断头路、梗阻路等问题,制约枢纽“外联内畅”作用发挥;3个市县4个枢纽项目存在配套工程建设不同步等情形,影响枢纽功能实现。三是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损失浪费等问题。11个市县21个项目未批先建;5个市县7个项目因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损失浪费5659万元。
(六)杭州第19届亚运会跟踪审计情况。2018年至2024年连续6年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亚运会财务收支及亚运场馆工程建设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杭州亚组委及各筹办城市贯彻“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战胜各种困难挑战,向世界呈现了“中国特色、亚洲风采、精彩纷呈”的体育文化盛会。在6年的跟踪审计中,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相结合,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
(七)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项目跟踪审计情况。2019年至2023年对省之江文化中心项目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等困难,协调参建各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开馆使用。审计共发现工程项目质量等方面问题99个,截至2024年5月底,已整改72个,收回或挽回财政资金损失2245万元,完善制度19个,处理处罚相关人员19名。
三、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重大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一)省属国有企业省外投资审计情况。对19家省属企业审计结果表明,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能够积极发挥战略功能,扩大省外有效投资,截至2023年底,19家省属企业在省外有股权投资企业885家,已投资1055.18亿元,其中:2021年至2023年,年均新增省外投资140.42亿元。审计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比偏低。截至2023年底,投向省外的885家企业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432家、投资总额262.31亿元,仅占总投资额的24.86%,与国有资本主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的导向有差距。二是投前风险把控不严造成损失风险。6家省属企业对8家省外投资企业存在投前尽职调查不到位、股权价值评估不合理、投资模式不规范等情况,部分投资企业已出现经营风险,涉及问题金额9.23亿元。三是省外投资企业经营情况未达投资预期。62家省外投资企业因运营不佳等原因处于停业状态,涉及投资总额27.42亿元;6家省外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期偏离较大,涉及投资总额38.36亿元。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审计情况。2024年上半年对2家省级部门、5个市及9家融资担保机构审计结果表明,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了业务县域全覆盖,为小微、“三农”客户融资提供有力支持。审计发现担保体系建设运行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担保费收入对代偿支出的覆盖能力急速下降。因费率下降、风控不严等原因,7家经营直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至2023年对被担保单位代偿现金流出从1.21亿元急速增加到5.9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22.42%;而保费现金流入年均增长仅30.53%,担保业务现金净流入从2021年的2.66亿元快速下降到2023年的0.59亿元。二是批量担保业务风控存在薄弱环节。融资担保机构审核批量担保业务代偿申请时,受与银行签订的合作业务协议限制,对于部分因贷款违规挪用等原因造成的代偿申请无法拒赔。三是准备金计提基数和方法不一致,导致财务报表不具可比性。在准备金计提基数和方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融资担保机构执行不统一,导致机构之间财务报表不具可比性,甚至同个融资担保机构不同年度之间执行也不一致,致使成本波动较大,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不具可比性。
(三)2家城市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审计情况。2023年下半年对2家银行审计结果表明,2家银行聚焦主业,强调特色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未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及时纳入不良资产管理。2家银行有4.36亿元贷款已经具备不良贷款特征,但未纳入不良资产管理。二是贷款风险防控不严。2家银行截至2023年6月底有24家属地国有企业未按监管要求进行统一授信。三是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2家银行有2.66亿元银行承兑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收款人、贴现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形成回流,存在空转套利情况。四是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2家银行有27名应纳入关联人管理的个人和10家应纳入关联人管理的公司未纳入关联方名单。
(四)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2023年下半年组织对35个市县审计结果表明,沿海各地认真贯彻海洋强省任务部署,积极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近海海域海洋生态存在污染隐患,防治措施不足。6个市县不同程度存在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超标或同比上升问题;2个县未按要求对15个水质监测不达标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整治;3个市县未按规定将61家近岸重点排污企业纳入在线监测,未按要求做到实时跟踪预警排放。二是部分海洋资源长期低效利用或被违规占用。2个市县存在已确权围填海域长期未开发和已通过用海审批项目长期未投入使用问题,共计用海面积432.74公顷;11个县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不严,2694.84公顷海域被非法侵占。三是海域使用金征管不规范,财政补助资金闲置。13个市县海域使用金应征收未征收或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75亿元;8个县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项目缓慢,致使中央补助资金闲置未使用,涉及金额3.35亿元。
四、聚焦共同富裕先行开展重点民生审计情况
(一)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2023年下半年组织对省级和46个县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和我省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以新时代“千万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强村富民改革,不断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涉农财政资金存在超标准补助、未及时使用等问题。2家省级部门超标准多补助涉农资金3352万元;25个县7.89亿元涉农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使用;6个县88万元惠民惠农补贴滞留代发银行、村集体账户等,未及时发放到受益主体。二是村集体自身造血能力弱,部分发展任务完成不实。8个县161个村集体自身造血能力不足,收入来源大部分依赖财政补助、存款利息,以及贷款转借国有企业收取固定利息等;16个县164个村集体经济发展任务完成不实。三是涉农项目后续管护缺失,存在闲置浪费。15个县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闲置抛荒、被倾倒垃圾、挖塘养殖等问题;7个乡村产业项目建成后闲置浪费。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2023年下半年组织对11个市县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采取措施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审计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等。3个市县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等783万元;3个市县违规向行政事业单位、已注销企业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523万元。二是重点人群就业权益保障不到位。4个市县对145名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存在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未给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4个市县对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权益保障不到位。
(三)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审计情况。2023年组织对省级和18个市县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推进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审计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医学检查检验互认等惠民政策措施落实不力。14家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率低,其中11家省级公立医院互认率均不足30%;2个市未及时推行慢性病参保人员无需自主备案即可享受门诊慢病待遇的便民措施,共有14.39万名慢病患者因未备案而无法享受门诊慢病待遇。二是个别集采药品供应商供货不畅,一些集采医用耗材价格高于原采购价。6种药品全省带量采购任务未能完成,个别供应商拒绝向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12种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高于医院原采购价。三是设备招标采购流于形式。省级和2个市县5家公立医院13个项目设备采购存在招标前已确定供应商、招标条款量身定制、招标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涉及项目金额1.22亿元。
(四)高校建设审计情况。2023年下半年在6所高校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使用、工程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部分高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学科建设和改革任务。4所高校列入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19个学科,对应的224项建设指标截至建设期满未完成;5所高校所属纳入校企改革范围的19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关闭、转让退出等分类改革任务。二是套取及违规使用科研等经费。4所高校通过虚开材料发票、虚构劳务费等方式,套取或超范围列支科研、人才等经费,涉及金额393万元。三是工程建设管理薄弱,大额采购规避公开招标。2所高校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4所高校大额采购存在拆分规避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3593万元。
五、聚焦国有资产增值增效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含金融企业、集体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5家企业、2家银行,以及5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相关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大资金使用决策不规范。3家企业“三重一大”中重大资金使用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2家企业未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合作金融机构。二是风险管控不到位。3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因尽调不充分、决策不当,导致发生投资损失风险。三是部分资产处置不合规或闲置。2家企业资产处置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经院党委会审议,直接清理和处置总价值621万元固定资产的问题;2家银行有19处1.48万平方米自有房产闲置,其中0.6万平方米闲置3年以上。四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确认不及时不准确。截至2024年4月底,2个项目形成的10.18亿元资产未及时转入实施企业固定资产账,建成的36处建筑物未及时办理权属证书。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3年下半年以来,在6家高校、6家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及重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资产登记入账、权证办理等基础管理不够规范。10家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盘点清查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房产7117.66平方米、土地8.54万平方米、设备699台(套);2家单位部分资产权属不清或权证未办理,涉及房产541.25平方米、土地42.55万平方米。二是资产长期闲置、往来款长期未清理。9家单位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涉及房产2.65万平方米、训练场地2.79万平方米、设备及软件等资产530万元;5家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结余资金未有效盘活等问题,涉及金额2.41亿元。三是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租金未及时上交国库。12家单位资产管理粗放,存在无偿出租资产,租金收取、上缴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13个县和1个部门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水平稳步提高,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审计发现部分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耕地垦造不符要求。5个县违规在25度以上坡地垦造耕地共计4545.21亩,造成垦造指标无法入库。二是未经审批违规占地、占林、占水。7个县未经农转用审批等程序违规占地建设943.65亩;7个县未经审批占用或毁损林地490.58亩,其中公益林345.68亩;3个县违规占用水域176.12亩。三是环境污染防治不够有力。9个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存在保护区范围内直排入河排污口未按要求拆除、违规批建旅馆等问题;4个县对工业废气防治不力,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违规重新经营等问题;4个县对土壤污染源或污染地块管控不力,存在未经土壤污染评估收购化工企业地块,地块因土壤污染闲置等问题;5个县对危险废物等监管防治不力,存在危险废物产生量1吨以上的企业未按规定纳入产废企业管理等问题。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处情况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省审计厅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88件,跟踪督促办结历年移送案件54件,处理处罚115人,追缴违法所得及罚金1.19亿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等问题不容忽视。此类问题线索有24件,其中:11件反映在财政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问题;4件反映纵容通过虚报数据等手段骗取涉农财政补贴问题;6件反映在企业补助款项使用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风险的问题;3件反映利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
(二)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等问题依然多发。此类问题线索有23件,其中:9件反映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4件反映违规发放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0件反映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以及虚列培训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资源富集、资金密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22件,其中:10件反映非法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等问题;12件反映在贷款审批发放、国有资产出租等行为中,因风险失控、监管失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四)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等问题仍需加强治理。此类问题线索有19件,其中:14件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中标,违法转分包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问题;5件反映施工材料弄虚作假、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等造成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靠前发力有效落实已经确定的宏观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采取有力举措、非常之功,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进一步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一是狠抓政策完善落地,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三支队伍”建设等中心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迭代升级“8+4”经济政策体系,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等系列措施,提升政策引导保障成效。二是做好财源统筹文章,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工具,为重大改革、重点项目等提供财政要素保障;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三是提升治理服务水平,聚焦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严格落实税费优惠、助企纾困各项举措,着力稳预期强信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进一步压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职责。树牢正确政绩观,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一是财政领域,要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各类新增隐性债务,建立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地方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及早发现潜在隐患、完善应对机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二是金融领域,要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金审批等风险,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强监测预警,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三是国企国资领域,要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资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落实民生事业发展大计。一是办好民生实事,继续将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事业发展,健全社保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大力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突出就业优先导向,以群众普遍有感有得为衡量标准,高质量办好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二是建好共富机制,聚焦缩小“三大差距”,深入实施浙江省“扩中”“提低”工作方案,加大对就业、低保等政策情况督促检查,健全强村富民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三是护好资源环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严实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升绩效指标编制质量,加强对重大支出政策、重点领域资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节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做到勤俭办事业。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加强对“形象工程”“数字政绩”“虚假政绩”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律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已要求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已要求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均采取了积极措施,许多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并按要求于11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