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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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审计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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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省审计学会秘书处内部工作机制, ,切实提高秘书处工作人员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审计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秘书处工作在科研所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实行主任负责制,秘书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学术交流、科研管理、内务管理及其他。
第三条 省审计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组织建设是按照《浙江省审计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由秘书处牵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及会员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每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各项职能,秘书处牵头负责大会确定议程、起草文字资料等事宜。
第六条 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方式进行。秘书处按照理事会职权确定会议议程、起草学会工作报告、提交领导机构及工作人员调整名单及其他事宜。
第七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可每年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筹备、召开及会后文件印发工作。
第八条 会员管理。秘书处应学会章程规定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做好对会员的发展、管理和退出工作,保障会员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 学术交流
第九条 学术交流包括秘书处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和实践需要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学术交流考察、学术平台搭建等事宜。
第十条 秘书处每年选择审计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组织理论和实务专家集中研究探讨,会后形成研讨会综述供广大审计工作者参考。
第十一条 秘书处可根据需要组织理事、会员或研究骨干开展省内外、境内外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和考察,交流团组应在考察结束后及时向秘书处报送考察报告。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各类学术平台的搭建、管理及合作事宜。包括成立高校理论研究中心、科研基地、专业委员会等,充分利用上述平台的学术资源,使其规范有序运转。
第四章 科研管理
第十三条 秘书处在省厅领导下,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审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负责制定科研规划、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开展课题管理和评选优秀论文等工作。
第十四条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会科研规划、计划。秘书处每年应按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提出的各项新要求、省厅党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科研规划,并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组织重大课题攻关。秘书处可通过自行研究、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等方式,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具体可参照《科研部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管理。秘书处严格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审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负责全省科研课题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评审工作,并建立结项课题成果库。
第十七条 评选优秀论文。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审计厅优秀审计论文和调研文章评选办法》组织全省论文评选工作,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向全省通报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建立科研成果应用情况统计库。秘书处应详细登记重点课题成果运用情况,并定期进行科研成果应用情况评比,推动科研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
第五章 内务管理
第十九条 内务管理包括学会文件资料起草,档案管理、公章管理、网站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条 文件起草。秘书处负责以省审计学会、省审计学会秘书处名义发出的通知、函等文件起草;负责秘书处主办的省厅行政公文起草工作;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总结、计划、大事记的起草。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秘书处应着专人将组织建设、学术交流及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于结束后形成纸质或电子档案,档案资料妥善归类、存档、装订成册并保存。调阅档案应情况予以及时登记。
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学会秘书处负责保管和使用学会公章及学会秘书处公章。印章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秘书长应指定他人代管。
第二十三条 网站维护。负责科研所网页中的“审计理论与实践、审计学会简介、学会动态”三个栏目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交办工作。负责中国审计学会、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上级部门的考核、年检等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可参照《编辑部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宣传国家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可参照《培训班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需求,组织会员、理论研究骨干等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完成相关单位及学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 办公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办公制度包括审批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责任制度、请示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学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会秘书处对外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对外发送工作信息、宣传稿件等。
第三十条 上报中国审计学会、省社科联、省厅以及对外公布的重要内容,上报前要由会长或秘书长审核。会长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会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或参加相关会议,报道内容要经会长本人审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议制度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及各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周开一次工作例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计划,遇有重要问题,随时召开;
(二)建立全体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为学习、传达有关重要文件精神;检查落实前阶段工作,安排布置工作;通过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工作请示制度
(一)各委员会负责人每周向秘书长汇报日常工作;对需请示事项,要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后,再行请示;
(二)各委员会负责人接到会议、通知、指示、批示等事项,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三)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承办人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第三十三条 公文办理制度
(一)以学会名义发出的信函、文件须经会长审签;以秘书处名义发出的信函、文件须经秘书长审签,底稿需留存;
(二)文件涉及多个委员会工作的,应由主办机构与相关部门一同办理;
(三)来自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信函、文件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由会长、秘书长阅示后,交有关部门阅办。办理完毕后,原件同办理结果存档。
第三十四条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部门工作计划,明确部门成员岗位职责。每月25日由部主任制定下月部门明细工作计划,报秘书长审定后,根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临时交办的任务由部主任根据情况指定专人完成,相关人员要及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
第三十五条 部门人员要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每月25日,对自己的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上报下月工作计划,部主任对照检查后上报秘书长审定。
第三十六条 对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部门人员要及时反映,部主任要视情况召开会议集体商讨,并及时报告秘书长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全体人员交流近期学习及工作心得;
(二)订阅有关书籍报刊,供全体人员参阅;
(三)安排工作人员专题研究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工作守则
(一)文明办公制度。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服务热情;关心集体,维护团结;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提升素质;仪表整洁,举止大方。
(二)爱岗敬业。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因事暂时外出的,应保证手机畅通。
第八章 业绩管理
第三十九条 秘书处根据需要可向其他部门或单位寻求帮助支持。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科研所人员、借调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条 加班。在非法定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经秘书长批准后,可安排当年调休或补助,加班补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一条 奖励与惩处
(一)以下行为给予奖励
1.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或相关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或获得表彰的;
2.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4.其他。
(三)以下行为予以批评
1.无故未能完成紧急或有时间限制的工作任务;
2.给学会造成极坏影响;
3.其他有关行为。
第四十二条 秘书处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表: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内容类别 | 综合把关 | 资料起草 | 事务准备 | 备注 | |||
学会会议 | 40 | 40 | 20 | 满分100分, | |||
学术交流 | 35 | 25 | 20 | 满分80分 | |||
科研管理 | 25 | 25 | 10 | 满分60分 | |||
内部管理 | 10 | 20 | 10 | 满分50分 | |||
其他 | 20 | 10 | 10 | 满分40分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