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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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审计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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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提高会员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会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切实增强会员荣誉感,充分发挥会员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审计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由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第三条 学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批和管理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会员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团结和组织本省审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开展审计学术研究,提高审计理论与业务水平,促进我省审计事业发展,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贡献。
第五条 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审计(或经济类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热爱审计理论研究,有一定审计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的审计业务骨干、审计教育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
第六条 单位会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可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有加入本会的意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规定,在本领域内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能够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会员推荐介绍;
(三)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学会秘书处批准;
(四)全省审计机关在编人员自动登记为学会会员。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从事学术研究;
(三)按要求提交学术报告和研究成果;
(四)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四章 会籍和会费管理
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和会员期限
(一)个人会员会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计算。会费可按年交纳,或一次性交纳多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二)单位会员会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计算。会费可按年交纳,或一次性交纳多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有特殊困难的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秘书处审批,酌情减免会费。
第十三条 退会程序
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会员主动要求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取消且不再享有相应的会员权利。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已退会会员如希望重新入会,需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节,由本会核实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类型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和开除会籍。
(一)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不当言论;
(二)违反本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会声誉或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违反学术道德或违背职业道德等。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持有异议,可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会议裁决。如有必要,常务理事会可责成秘书处组织专门小组调查,于6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会费用于符合学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会员服务、人员经费和办公成本等,主要包括: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会等会议;
(二)开展相关交流、学习活动和调查研究工作;
(三)会员网络管理平台运营费用;
(四)相关办公、人员、工作经费;
(五)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和地方审计学会为会员提供指导与服务的相关经费。
第十六条 会费由学会统一管理,并按照学会财务相关规定使用。学会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浙江省审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