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审计机关推动制度规范出台

发布时间:2025-05-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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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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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

湖州市审计局在市本级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了科技计划项目的分类管理、资金分配、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等情况。审计发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计划项目分类分档细则,致使部分同类别项目补助金额不一致,项目立项、验收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对此,审计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分档总体原则和实施细则,以及项目立项、验收管理全过程监督职责,切实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修订出台《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申报条件,明确了分档补助标准,完善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程序,增加了验收异议复核程序,优化财政经费补助办法,确保资金绩效,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陈雨佳)

台州

2025年3月,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金融发展中心联合出台《台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及资本金补充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及资本金补充机制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支持对象和条件、奖补程序等内容,有效推动台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台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台州市审计局在台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台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影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为此,审计建议市财政局尽快研商落实三项机制,以确保政府性融担公司可持续发展。(潘玮)

杭州市上城区

杭州市上城区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多轮会商梳理形成《上城区公共服务政策目录》。目前,该政策目录已正式施行,助力规范全区高质量公共服务管理。

杭州市上城区审计局在全区民生政策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全区民生政策体系建立情况,发现2022年3月起实施的《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政策体系覆盖不完整,部分民生政策未被该政策目录收录,配套细则还存在个别条目已失效但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建议建立机制健全、全面统筹、统一口径的区级民生政策体系,区委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完善顶层管理监督制度”。

杭州市上城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召开7次专题会议推动审计整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区有关民生部门开展政策文本梳理、资金测算等工作,形成“12部门梳理+6部门监督”的共同研究机制。梳理调整后的区级公共服务政策共计98条,涵盖善育优教、健康护航、就创聚力、幸福颐养、文化赋能、暖心众扶、和美家园、生活百通等8类内容,涉及2025年预算资金需求7.10亿元。相比上一轮,新一轮政策对不属于民生服务、原政策覆盖面较小绩效不高或非普适性政策的内容进行精简,并按需新增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区级老年助餐服务和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等3条政策。(张霓)

杭州市钱塘区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连续出台《杭州市钱塘区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的通知》《杭州市钱塘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水平。

2024年,杭州市钱塘区审计局在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政府购买服务源头管理和绩效管理还存在漏洞,部分单位在指导性目录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此,审计建议区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应按照钱塘区实际情况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加强绩效评估管理及审核工作,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水平。

钱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第一时间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部分事项对应的购买服务目录,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如结合钱塘区实际,对采购代理服务等11项购买服务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指导预算单位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进一步明确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压实预算单位事前绩效评估主体责任,加强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考核;同时联合区委组织部及区人社局,对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进行审核,目前已对全区57家一级预算单位完成审核,累计涉及相关事项1905条。(沈益琼、于晓文)

文成县

文成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墓运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身后事”合法权益。

2024年上半年,文成县审计局在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乡村公益性节地生态墓地建设管理情况,发现存在公墓出售款未入村集体账户、墓地销售价格未经政府核价、墓地建设不合规和墓地档案未归档保管等问题。为此,该局以审计专报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建议健全公墓管理办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的管理和建设。

文成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和建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公墓规划选址、公墓审批流程、建设过程管理、日常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规范公墓建设管理,并明确乡镇和相关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雷芬芬)

苍南县

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台《苍南县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2024年上半年,苍南县审计局在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绩效不佳,部分整治项目处于荒废状态等问题,为此,审计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分阶段整改,强化项目监管,出台办法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责任,防止整治项目地块荒废。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谋划,提请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台《苍南县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后期管护的内容、管护各方责任、管护资金标准以及使用和管护的监督管理,确保责、权、利相统一,因地制宜,以管促用。(谢传忠)

湖州市吴兴区

湖州市吴兴区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中重点关注了区属国有企业管理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投资效益不高、经营业务资金逾期未收回、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从集体决策、债务风险、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等多方面起草专报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情况,建议区属国有企业应明确主责主业,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投融资等各类风险,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吴兴区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在强调党对国资国企的全面领导的前提下,提出培育发展优势核心主业、完善企业管理层级、稳妥推进有效投资、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强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严控资金信用风险、建立规范融资报告机制、完善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实施分类监管等21项发展改革举措,通过推动项目与产业有机融合、保障与转型相互促进、经营与管理一体优化,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功能价值和经济价值创造能力。(刘素萍)

长兴县

长兴县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正式印发《长兴县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长兴县审计局在长兴县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预拨经费未及时列支或清理、部分收入未做收入核算或未及时上缴、有关专项资金未出台配套使用管理制度、资金拨付进度缓慢、资金结转使用效率低下、部分项目绩效不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该局通过审计报告、信息专报等方式,向县政府提出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等审计建议。

长兴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并出台了《办法》。《办法》明确要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进度,细化落实年初预算,推进“县级部门结转资金日常分类动态监控和收回机制”,并建立部门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与年度项目预算相挂钩机制、部门项目绩效与年度项目预算相挂钩机制。《办法》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局明确各科室及预算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监督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各单位明确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预算项目资金管理。对结转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提示性收回,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宋文婷)

平湖市

平湖市卫健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平湖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细化可行性论证、绩效评价等专项条款,明确责任主体和流程规范,形成需求、预算、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与监管全环节的管理闭环,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2024年,平湖市审计局在基层医疗服务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方面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设备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可研报告编制、纳入绩效考核等建议,形成的审计专报获市主要领导批示。

平湖市卫健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系列举措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平湖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细化条款形成全环节管理闭环,还组建专家库助力各机构完善采购制度与内控体系组建;规范采购流程,明确可行性论证标准、严格审核,实行分级审批管理采购预算并规范调整流程,同时严格设备验收程序,及时进行资产入账与资料归档;强化绩效评价,构建全周期绩效管理体系,采购前量化绩效目标,使用中监测设备,利用绩效结果推动资产统筹管理,制定盘活方案,合理规划采购。(邱阳)

海宁市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积极落实审计建议,推动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制度健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2024年,海宁市审计局在市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至2023年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市供销合作总社存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健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职工薪酬分配激励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完善全市供销系统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动态管理,完善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薪酬分配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海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并组织专题会商,3位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推动出台《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完善社有资产经营体制,规范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及资产监督管理;严格资产评估和公开处置制度,强化对外投资等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尽职调查。《意见》明确,健全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社有资产定期清产核资机制,落实数字化社有资产明细台账,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建立社有企业财务动态、产权变动、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事项报告机制,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意见》强调,优化薪酬管理体制,健全社有企业经营业务考核与薪酬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调控社有企业分配水平,完善社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凝聚监事会、内部审计、巡察监督合力,发挥责任追究与党建、审计、巡察、干部管理等的协同效应。(陈勤峰)

嵊州市

嵊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竞包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嵊州市审计局在实施的嵊州市部分政府(国企)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小型项目存在管理不规范、履约不到位、未按图施工、虚假签证等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明确相关程序及要求,加强中介机构不良行为处理。

嵊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该《办法》从适用范围、发包要求及流程、发包办法及程序、项目履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发包活动规范有序。同时,《办法》还明确发包人需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确保中包人严格履行合同,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及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常传聚、鲁筱)

金华市婺城区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婺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过程管理。

金华市婺城区审计局在婺城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发现个别EPC总承包项目无信息价材料确认不及时、部分预算编制不及时的EPC总承包项目审核程序未执行等问题。区审计局通过专报反映上述问题,建议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婺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切实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订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方案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实施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并建立健全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的内控管理制度。(徐斐 胡艳存)

开化县

开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化县“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总体方案(2024—2027年)》,推动高质量完成“多田套合”目标任务。

开化县审计局在2024年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主管部门信息不畅通,未统筹制定建设计划,部分子项目符合高标田建设标准但未统筹实施高标田建设,部分高标田和旱改水项目实施区域重叠等问题。审计建议要建立“多田套合”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土地综合整治平台,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打通认定途径,优先把符合高标田认定条件的土地整治项目调整为高标田,按时完成“多田套合”工作任务。

开化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深入分析“多田套合”工作现状和整治潜力,研究制定《开化县“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总体方案(2024—2027年)》,明确项目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组织、政策、资金等保障机制,力争形成具有开化辨识度的“多田套合”标志性成果。(汪毅)

舟山市定海区

舟山市定海区文广旅体局制定出台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明确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与传承基地的申报范围、认定评估、保护传承、补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

2024年下半年,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在对文化建设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区文广旅体局在非遗管理制度上存在现行制度对同一事项奖励标准存在矛盾、非遗“名师带徒”协议与现行制度冲突、未出台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非遗馆运营无绩效考核等问题。对此,定海区审计局建议该局及时梳理非遗相关制度,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区文广旅体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该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出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等保护载体管理办法》,从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保护到传承人与传承基地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申报范围、认定评估、保护传承、补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完善政策链条,提高非遗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与非遗馆运营商签订了补充协议,设置绩效考核要求等内容,保障非遗馆运营顺畅。(陈诗慧)

岱山县审计局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推动出台《岱山县医疗卫生人才县乡一体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岱山县审计局在2024年县某医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揭示了医共体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医疗卫生资产管理不完善,工程建设、服务采购、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医共体综合服务能力等审计建议。

县财政局、卫健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联合出台《岱山县医疗卫生人才县乡一体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基本建设、购买服务、绩效考核奖励补助及医疗卫生人才“县乡一体”使用管理财政专项补助等项目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有序、效益提升。(岳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