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审计机关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发布时间:2025-07-0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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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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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修订出台《温州市科技类政策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科技奖补资金兑现申报标准与范围,进一步优化奖补审核流程,并及时收回或扣回多发多结算奖补资金。

2024年,温州市审计局在温州市级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在科技奖补资金兑付结算过程中,存在结算不准确、兑现稽核标准未统一、错补多补等情况。对此,该局建议市科技局细化奖补制度和标准,优化奖补审核流程。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落实整改,修订出台《温州市科技类政策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奖补兑现申报标准与范围,并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避免重复补助。同时,积极开展多补错补奖补资金追回工作。(林晓慧)

绍兴市

嵊州市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以市“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嵊州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2024年,绍兴市审计局在对嵊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收支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了该市公车运行管理情况,发现存在公务用车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长期固定租车未经审批、未按实结算公务用车费用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嵊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研究出台了上述《规定》。

《规定》明确了租赁范围,承接上级举办的各类公务活动、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九大类情形,可以选择通过政府公开征集确定的服务供应商车辆。《规定》规范了审批程序,要求租赁车辆超过1个月、不足6个月的,用车单位须向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备,长期租赁的,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规定》明确了监管要求,市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中,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公务租车使用管理和企业租赁服务的监督检查。(杨杰)

台州市

台州市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完善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抽取细则,严禁定向抽取专家及跨专业评审,不得协商或分工评审,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024年,台州市审计局在台州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某公司代理的5个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对应专业抽取评审专家、违规限定专家类别等问题。审计建议市财政局强化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同时加快推进相关政策的健全和完善。

台州市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涉事公司开展问询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并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组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抽取评审专家,严禁跨专业评审;除经济、法律类采购项目外,抽取经济、法律类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技术类专家人数;严禁设规则定向抽取专家;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须独立评审并出具专业性意见,不得协商或分工评审。(苏柳英)

文成县

文成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文成县打击破坏耕地、毁林占林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严厉处置涉耕、涉林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耕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安全。

2024年下半年,文成县审计局在强农惠农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高标准农田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制度执行不严格、后续管护责任未落实等原因,导致项目内容调整未及时履行工程变更手续等问题。为此,该局以审计专报的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建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强建后管护和利用。县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及时整治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管控机制。

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于近期出台了上述《方案》。《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排查主体,各乡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上级下发的图斑线索,重点核实摸清2018年以来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林种植等存量违法行为,同时全面开展新增违法行为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内涉耕、涉林违法行为。《方案》要求各乡镇、部门主要围绕线索移送、违法处置、整治恢复等3方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举措清单,对于案情严重、性质恶劣、顶风作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涉耕、涉林问题开展重点整治,确保案件查处完成率达到80%以上。《方案》强调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增违法行为的防控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全面遏制新增破坏耕地、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健全完善“人防+技防”巡查机制、项目批前批后监管机制、涉耕涉林考核奖惩机制等3项机制,对耕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实行全程长效管控。(郭少琼)

海宁市

2024年,海宁市审计局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长期租赁、借用公务用车,与相关规定不符。对此,审计建议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点面结合加强整改,全面排摸清理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开展全市党政机关长期租用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并对发现的60辆违规租借车辆进行清理。2025年3月联合印发《海宁市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明确租赁适用的公务活动场景,厘清了租赁条件,规范公务出行租车流程,确定供应商选择范围,科学优化了不同场景下的车辆配置,规范了租车费用的结算,强化监督问责,划明违规的红线。(蒋家骏)

新昌县

新昌县委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各类监督工作协同性、系统性,推动国有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昌县审计局在某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在提升县属国有企业多领域监督质效等方面存在“监督众多但未真正形成合力”“成果运用欠佳”等问题,县审计局撰写审计专报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建议相关部门树立大监督工作理念,通过加强全方位协同监督,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举措,县委出台了上述《意见》。针对审计指出“监督众多但未真正形成合力”的问题,《意见》要求坚持全链条体系化监管,全面整合监管资源,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系统构建并深化运行“国资国企‘1+4+N’大监督体系”和“国资国企‘1+3+X’管理体系”,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县属国有企业监督格局,合力推动国企实体化运营取得实效。针对审计指出“成果运用欠佳”的问题,《意见》明确构建多元化综合评价体系,加强正向激励,对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建立问责长效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规范行权,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同时,准确区分“敢为”与“乱为”,实行尽职免责,鼓励担当作为,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营造国企敢干的良好氛围。(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