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审计厅编制了《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浙江省审计厅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一)信息分类。
浙江省审计厅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4个一级类别,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审计公开、审计成果等10个二级类别和相应的24个三级类别。公开内容包含五方面: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重要公告;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业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名称(标题)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审计厅编制的《浙江省审计厅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见附件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省审计厅门户网站上查阅。(http://sjt.zj.gov.cn/)为主要载体;不定期对外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2.公开渠道。浙江省审计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浙江省审计厅门户网站(http://sjt.zj.gov.cn/)、“浙江审计”微信公众号为主,同时提供现场查阅。现场查阅点为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55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55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571-87055433,传真号码:0571-87051624,邮编:310012。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浙江省审计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情形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浙江省审计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浙江省审计厅按上述内容编制了《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建议向浙江省审计厅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浙江省审计厅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浙江省审计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审计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jt.zj.gov.cn/col/col1229133858/index.html?key)“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后在网上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可采取邮寄、传真等函件方式发至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55号
联系电话: 0571-87055430 0571-87055433
传真号码:0571-87051624
邮编:310012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设在浙江省审计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55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1-87055430 0571-87055433
3.受理机构。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浙江省审计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公开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正式受理。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按规定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相关费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浙江省审计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依申请告知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复议局;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9号。